教學大綱
兼任教師差假與調補課申請
兼任教師給假方式一覽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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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差假與調補課申請注意事項:
- 調補課事宜,請事先與同學充分討論,取得共識後,再進行調補課。並請授課教師充分告知修課學生,以維護學生權益。
- 兼任教師請假事宜,相關法規請至業務單位查詢:
- 人事室/人事規章/教師聘任升等/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兼任教師聘任要點
- 教務處/教務法規-教學業務組/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教師請假調課補課代課處理要點
- 兼任教師給假一覽表如附件。
二、申請方式:
校務AD登入【校務eCare】辦理。
兼任教師差假申請:
請先電話洽詢人事室承辦人(05)631-5268進行差勤系統設定,
人事室設定完畢後,教師以校務AD登入【差勤系統】辦理。
依人事室通知,自113年2月1日起不再受理紙本請假單。
調補課申請:
操作說明請參見教學業務組網頁公告。
兼任教師申請教育部教師證書
兼任教師【申請教育部教師證書-已通過外審者】作業流程說明
範例-4-4兼任教師以學位送審教師資格檢核表已通過外審者
範例-4-5兼任教師以學位送審教師資格申請表已通過外審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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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依據本校教師聘任暨升等辦法:
- 兼任教師須在本校任教該職級滿二學年(或四個學期)後,於再續聘之該學期始得以學位(文憑)向各系(室、中心)申請教師證書,送審教師證書當學期須實際任教滿一學分。
- 申請教師證書者均應送著作外審,其外審之相關費用應由該兼任教師自行 負擔。惟兼任教師擬申請證書職級,於該職級新聘時已辦理外審,且未逾六年者,得免再辦理外審程序。
- 兼任教師資格送審以年齡未屆滿六十五歲為限,但在報教育部審定當學期 開始尚未屆滿六十五歲者,准予從寬處理。
*兼任教師申請「教育部教師證書」適用對象:
- 在本校以兼任講師任教滿4學期,得於第5學期申請教育部講師證書;
- 在本校以兼任助理教授任教滿4學期,得於第5學期申請教育部助理教授證書。
- 兼任教師無法於本校申請教育部副教授/教授證書。
※備註:110學年度(含)之前的兼任教師,若尚未具備教育部證書,聘任時須提送外審。外審程序進行期間,暫以代課身分授課,代課期間不列入該職級年資計算。
舉例:108(二)新聘兼任教師,已取得碩士學位,但尚未取得講師證書,因此須提送外審。於109(一)取得兼任講師聘書(自8月1日起聘),在本校以兼任講師任教滿4學期,得於111(一)申請教育部講師證書。
※備註:兼任講師取得博士學位,申請高一職級聘任,若助理教授起聘日期為學期開始(8月1日/2月1日)之後,得申請教育部證書之學期,從次一學期開始計算。
舉例:兼任講師取得博士學位之後,提三級教評會審議,助理教授聘書起聘日期為111年10月30日,由於當學期(111學年度第一學期)未滿一學期,因此,應自111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始計算,得於第5個學期(113學年度第二學期)申請教育部助理教授證書。